一、依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10226252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增修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爰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
三、檢附來函、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教育部令各1份。
張貼日期: 2022-06-27 10:23:25 點閱: 281 (109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10226252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增修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爰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
三、檢附來函、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教育部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