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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 於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27 10:23:25 點閱: 281 (109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10226252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增修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爰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

三、檢附來函、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教育部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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