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之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2-02 13:01:28  點閱:208


一、依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30日府人力字第1120029358號函暨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2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2項)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第15條規定:「……(第6項)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第7項)第2項、第4項及第6項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

三、茲以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定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同法第15條第6項及第7項亦規定,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是依上開服務法立法意旨,並經銓敘部審慎衡酌後,對於公務員自行運用或一次性明確授權他人使用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所獲取之合理對價,係包括其從事薦證、代言、宣傳或行銷等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15條第7項規定;又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需考量授權範圍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四、檢附彰化縣政府原函、銓敘部原函及令影本各1份。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5-09-22 161
      轉知 「全民數位素養自我評量」活動
  • 2025-09-16 91
      青少年網路使用及社交行為調查
  • 2025-09-19 56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
  • 2025-09-17 49
      <轉知>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5期校長及第26期主任候聘人員...
  • 2025-09-18 41
      轉知「114學年度明日閱讀等級認證」活動辦法
  • 2025-09-18 37
      轉知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將辦理「114年度全國高中職以下 教育階段-...
  • 2025-09-23 27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
  • 2025-09-25 25
      教師節將至,縣長向全體教師表達誠摯感謝與敬意
  • 2025-10-01 25
      轉知:彰化縣114年防災教育日系列活動「防災小勇士」及「災民夜...
  • 2025-10-03 22
      轉知「魚菜共生:魚菜共存的神奇之道」線上課程
  • 2025-09-24 21
      賀 彰化縣114年度語文競賽複賽,901陳子璿 榮獲作文組第3名
  • 2025-09-30 21
      轉知「2025第十三屆吳鄭秀玉女士黑潮獎助金」徵件
  • 2025-09-24 20
      轉知「114年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活動」
  • 2025-09-29 20
      轉知114 年度「互動式金融知識闖關遊戲」活動說明
  • 2025-09-23 17
      轉知「彰化縣中小學生運用酷英網(Cool English)自學與認證計畫...
  • 2025-09-25 17
      轉知彰化縣警察局婦幼安全相關網路資源
  • 2025-10-03 17
      114年彰化縣原住民族文化節暨傳統體能競技系列活動
  • 2025-09-23 16
      轉知教育部與內政部致家長的一封信
  • 2025-09-24 16
      轉知「114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 2025-10-01 16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