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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學校之教師詳參附件規定。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3-17 13:11:52 點閱: 239 (13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ㄧ、依彰化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20091195號函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79742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師如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學校之教師,請參附件選填志願。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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