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20501045號函暨國家文官學院112年12月12日國院研字第1120460023號函辦理。
二、檢附縣府、國家文官學院來函影本各1份。
張貼日期: 2023-12-14 12:54:47 點閱: 216 (167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20501045號函暨國家文官學院112年12月12日國院研字第1120460023號函辦理。
二、檢附縣府、國家文官學院來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