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師範大學承辦教育部「114年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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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26 12: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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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
(二) |
第二順位: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且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課表佐證,以年資多者優先)。 |
(三) |
第三順位: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或未通過語言能力認證。 |
(四) |
第四順位: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
(五) |
第五順位: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
1、 |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郵戳為憑),惟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本班實際招收之人數不超過6人)。 |
2、 |
如已開放自行招生仍未招滿,依教育部114年1月24日114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將代理代課教師人數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本班實際招收之人數不超過9人),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 |
三、 |
授課期間:114年9月至117年8月止,分九階段,共44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詳如簡章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