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26 08:10:06 點閱: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2637號函辦理。
二、為引導學校落實推動交通安全教育,符應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模組,並與相關單位共同合作,建置學生安全通學環境,共同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等政策,教育部整合現有相關資訊與建議作法,編撰旨揭參考指引,提供各級學校承辦交通安全教育業務第一線人員運用。茲因應交通安全 相關政策與資訊之更新,爰教育部修訂旨揭參考指引,以提供最新資訊協助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業務推動與落實。
三、本次修訂新增重點如下::
(一)第21頁:請學校掌握並瞭解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因(含無照駕駛),並透過校方與師合作,建立輔導機制,連結警 政、監理等專業資源,同時運用親師談會及各種宣導管道,針對學生及定代理人加強交通安全法律責任與法治教育宣導。
(二)第22頁:另經歷交通事故之學生及家長,如有法律、醫療、心理等服務需求,學校可適時提供相關資訊(如:各縣市政法律諮詢服務、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處)、各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兒少交通事故安心專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及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第25頁:內政部國土署及交通部公路局辦理「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持續改善人行空間環境,各校可向地方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以尋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