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30 09:32:25 點閱:59
一、目的:
為因應學校整體發展,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兼顧教師教學領域之拓展與生涯規劃,並因應科班調整產生教師超額問題時,保障教師工作權,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轉科類別:
指本校專任教師由原聘任科別,申請轉聘至校內另一科別擔任專任教師者。
三、申請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者,始能申請轉科
(一) 於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學年(含)以上者。
服務年資之計算為教師到職日起至申請轉科之學年度結束日止(不含留職停薪年資)。
(二)具申請轉入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教務處審酌確有可供轉任之科別缺額,再經本校欲轉入科別之該領域召集人員同意,倘該缺額有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或其他依規定保留名額情形,該缺無法由同校教師轉任。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於每年三月底前送交人事室。
(二)人事室將符合資格申請表送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
(三)教評會應採教師資格審查確認申請人具欲轉任科別所需教學知能,並請欲轉入科別領域召集人列席教評會。
五、轉科限制:
(一) 轉科成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改聘結果,並於五年內不得再提出改聘申請,但有特殊情況,經教評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二)如因學校課程安排之需求,教師有協助原任教科別相關課程之義務。
(三)倘遇超額問題時,依據本校超額教師認定及處理原則辦理。
(四)如因科(班)或課程調整致產生超額教師情況或有其他依規定應轉科情事,該超額教師得依其合格教師之第二專長優先申請轉科,不受本作業要點三(一)限制。
六、教師改聘任教科別後聘期,因係於同一學校繼續任教,以續聘第一次辦理,改聘聘書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生效。
七、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作業要點經教評會審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