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公告】教育人員116年退休意願調查作業,請有意願者將「申請退休登記暨年資檢核表」於5月27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送達人事室。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5-18 15:54:37 點閱: 111 (28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辦理退休意願調查原則說明如下:
(一) 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6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 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5」且至少需「年滿55歲」。
2、 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二、 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