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及法規全文各1份。
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
張貼日期: 2020-09-28 09:15:40 點閱: 442 (3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