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轉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張貼日期: 2020-11-23 10:52:34 點閱: 362 (44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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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