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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彰化縣政府)各局處將依「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如附件 |
轉知 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張貼日期: 2021-06-08 14:41:07 點閱: 340 (6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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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彰化縣政府)各局處將依「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