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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寒假幸福餐券,取餐時間為每日10點30分至18點,有延長喔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文書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1-14 22:28:50 點閱: 791 (7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09年彰化縣寒假幸福餐券使用注意事項

  1. 學生自負保管之責,遺失無法補發。
  2. 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
  3. 領餐日期為109年1月21至2月10日共21天。
  4. 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及萊爾富便利商店
  5. 限彰化縣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6. 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惟有鑑於部分學生因有特殊情形,爰亦開放特殊情況者可由家長代為領餐
  7. 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點30分至18點兌領
  8. 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9. 餐券面額50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統一可折抵55元;全家可折抵57元鮮食商品、60元便當類;台灣楓康可折抵60元;OK可折抵60元;萊爾富可折抵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