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23 10:35:22 點閱: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